現在許多_市都會把一些散裝食品提前稱重裝袋,說白了_是進行“預包裝”,以方便消費者購買,預包裝食品都只有外部一個標簽,所以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貼標簽,標簽內容除了重量、價格,還應有生產日期、保質期、生產商信息以及產品標準代號、生產許可證編號等信息。但多數消費者都不注重食品的標簽,食品包裝袋的標簽是保護消費者權益重要的一步。 如果_市此類預包裝食品存在標簽信息不全問題,監管部門可依法對其進行查處。消費者一旦發現自身權益受損,對商家進行投訴或將其告上法庭,出大事的_是商家了。
隨著消費者權利意識不斷覺醒,關于食品包裝袋標簽問題的維權官司也越來越多。一起起的案例告訴人們,標簽雖小,但事關重大。企業和商家要認真對待,睜大了眼睛做,消費者也要上點心,睜大了眼睛看,兩者都不能疏忽大意,否則都可能會承受利益損失。
不看食品包裝袋標簽,除了可能被騙之外,還有另外的危險。我國食品安全法規中有這樣一條規定,如果食品標簽標明了生產日期、保質期或保存期,當消費者未按照標簽上標明貯藏條件保存而食品發生意外時,食品制造者不承擔責任。也_是說,商家要是存心忽悠人,標簽“有失規范”,你吃了虧還是能夠找監管部門要說法的,可要是商家標簽合法合規沒問題,是你自己不看標簽內容,沒有按注意事項提醒食用,吃出問題都得自認倒霉。
當然,消費者看不看食品包裝袋標簽只是一種權利選擇,而企業商家嚴格按法律法規規定把標簽寫完整、寫清楚,則是一種責任要求,沒得選。對商家有約束力的,_只有法律和消費者的選擇。對于消費者來說,理性的選擇只能建立在準確的信息之上,而這種準確的信息,_個直接的來源,恰是商家印于商品包裝上的標簽。所以,消費者的理性和商家的人性,還要建立在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的基礎之上,并通過市場監管部門的嚴格執法來實現。